戰前基隆7---<引用>台灣煤礦史

台灣煤礦史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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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節 清治時期(1683-1895)

清朝當局恐煤礦開採影響龍脈風水,故明示禁令。但禁犯私掘者仍層出不窮,根據淡水廳志(賦役志):雞籠山…向有仙洞,實煤窯也…開挖既甚恐傷龍脈,乾隆間已立碑示禁…。6

根據連橫《台灣通史》:「歸清以後,仍事採掘。乾隆中,移民甚眾,以其有傷龍脈,請官禁止,然尚有私掘者。」黃清連先生指出兩個疑點:一、清治時期,清廷對於大陸和台灣的礦業政策不一致…甚至在嘉慶年間還鼓勵廣為開採以濟民用;但在台灣卻嚴禁採煤,官方在一些礦山立碑規定『挖煤者斃』,用來嚇阻人民私掘煤礦。二、龍脈之說是從中國傳統的風水觀念出發,選擇一項有利於官方政策的說法,來禁止人民開採礦產。在民智未開的時代,利用傳統又深入民心的迷信,阻止人民造橋、修路、採礦等改變地貌或地表的行為,當然可達到某種程度的效果。7

 為了杜絕叛亂 清廷禁止台灣採煤

究竟清廷為何要嚴禁台灣住民開採煤炭?依筆者判定,傷及龍脈是假,也非阻止人民任意毀損地貌,清廷真正顧慮是台灣甫從鄭氏父子手中奪回,當時尚有許多〝餘孽〞伺機而動,因為山區險峻,交通不易,容易窩藏。1683年,康熙六十年,由於台灣知府王珍稅斂繁苛,人民潛謀叛變,朱一貴起義稱中興王師,清廷派兵討伐平息後,立碑禁止人民入山,以防民變。這段時間長達153年,正是台灣與大陸間的禁渡令時期,此間,台灣外禁渡內封山,雖有礦產,未曾開發。

雖然官方下達嚴禁,實際上卻無法杜絕人民私採。〝過些時,低階層的人漸漸去附近山丘之煤層露出之處,撿數簍煤送到市場去賣。其他貧賤之人同樣寧可冒魔神之怒,置全島之安危於不顧,參與這賺錢生意。這種事太多了,1835年,士紳們聯名向淡水地區之官員請願…其結果有第二次告示發出,頭一次告示已看不見了(無疑是人為的)。為使此告次不會被毀,這次不用板,改用石碑,刻禁令於碑上,言辭峻嚴,宣佈絕對而永久的禁止掘採煤。〞〝然而愚笨的失業游民仍繼續破壞風水…乃於1847年,士紳們又復請願,請願書寫有一個被挑出來做代罪羔羊的不幸礦夫,作為殺一警百之用。於是第三次禁止採掘之告示板又樹立了。〞8

 帝國主義覬覦台煤

道光年間,是西方帝國開始注意台煤的年代,自從1839年發生中英戰爭,英艦東來日益增多。當時各國遠洋艦艇的燃料多半是以煤為主,英、美艦隊對於煤的需求也日盛。他們難以從母國攜帶過多的煤到達遠東,如能就近取得燃料補給自是上上策。於是台灣的煤礦首先成為英、美等國艦隊覬覦的目標。9

1842年,道光22年,中英簽訂南京條約,割讓香港並開廣州等五港口,1846年,英船行自基隆海面巡弋,引起當地士紳恐慌,唯恐人民私採煤炭私自向外人交易,1847年淡水同知曹仕桂第三度公佈立碑禁止採煤。然而清廷的禁令阻擋不了帝國主義的野心,道光至同治年間,各帝國動作頻繁,茲列舉如下:

1847年(道光27)英國海軍Gorden少校至雞籠調查煤礦

1848年(道光28)英國皇家地理學會發表Gorden少校的報告

1849年(道光29)美國帆船德爾芬號進入雞籠調查煤礦

1850年(道光30)英國外使請求購買台煤,清廷拒之

1851年(咸豐元年)廈門英人來台購煤

1854年(咸豐4年)美國海軍提督指派Jose牧師調查雞籠煤礦

1857年(咸豐7年)美國商人建議由美人在台建立政府,開發煤礦

1858年(咸豐8年)中美天津條約,開台灣港

1864年(同治3年)全台士紳公約禁私挖煤炭,但該年輸煤已達4315噸

1865年(同治4)美商開始在雞籠經營煤炭、樟腦等

其實在這個時期的西歐及美國,都因為蒸汽船的發達而大展航海威力,同時並競相在亞洲各地佔領殖民地。蒸汽船航程的遠近,最大的關鍵是在於煤與水的供應,例如要是能在適當的地點保有特定的港口來供應煤和水,則可以增加航程與巡弋區域。因此歐美各國爭向在亞洲向日本及清廷等,強迫開港通商。自此亞洲國家也體悟道自強的重要,隨後就有日本的明治維新,清廷隨即建立海軍,並設造船廠自行造艦。10

放到19世紀末,當時西方國家開始工業革命,產業資本結合金融資本迅速對外擴張;台灣煤炭的衝突只是其中一部份的縮影,清廷當局與台灣士紳難以阻饒英美帝國一再掠奪台灣煤炭。直至同光年間,清廷開始學習西方的船堅炮利,於福州興建造船廠,福州不產煤,福建煤藏雖多卻交通未開,故需要台煤供應;公元1870年,同治九年,太平天國之亂平定後,清廷終於下令台煤開放,讓台人私採就地合法。

 官方經營八斗子煤礦(1876-1884)

煤禁雖然解除,但截至1870年,礦坑規模還是很小,且都是用土法來挖煤,年產量不及船政廠年用量的三分之一,為了增加效率、提高產能,就必須在採煤技術上謀求改善。但民間無力負擔新式設備的成本,唯有官方投入採取大規模開採,才有可能革新生產力,這也是在小商品經濟的社會中必然的發展。1874年因為日本侵台,欽差大臣沈葆禎奉命來台,奏請北京當局,應在基隆地區建設新式採礦設備。111876年,八斗子官礦開鑿台灣第一口直井,深約90公尺、直徑約4公尺。

從八斗子官礦配備新式機械,到1884年中法戰爭爆發,劉銘傳是年下令炸燬官礦為止,這九年是台灣北部部分煤礦交由官方經營的時期,但是這段時期卻不甚經營成功,黃清連先生認為基於幾項原因:一、當時福建巡撫頻頻更換,主事官員不懂煤務,經營管理失當。12二、礦場衛生條件惡劣,礦工易致死,加上礦工學習能力不佳,工作效率不佳。三、煤港地點不佳,難以有效運煤13。林再生先生也有類似觀點,但將其脈絡補充說明:一、當時官礦主事者不輕易突破所遇之斷層,又未將品質優良之炭柱予以回採,光復後原直井附近煤礦尚可開採達約20餘萬噸。二、未建立從礦場降炭到基隆碼頭的便捷通路,僅以駁船接駁運輸,遇風則停。陸路運費太貴,雖有意改成鐵路運輸卻一再耽擱,運輸成本過高。三、管理人員素質低。四、官方內部派系傾軋。五、礦工學識與技術低,機器保養維修和汰舊換新不繼;原始林地環境不佳。14

綜上所述,雖知當時欲以新式機器設備提高生產力,但生產技術(探勘與採煤掘炭技術)、生產關係(如封建經營管理方式、非熟練勞動力)與運輸方式沒有相應地提高,依舊無法提昇八斗子官礦的產能。且自1879年,官運煤量銳減,多餘的煤產量開始拋售,清廷欲從官礦中獲得煤炭的計劃已大打折扣。

表 / 引自:黃嘉謨,《甲午戰前之台灣煤務》,1961


1882年,分巡台灣兵備道劉傲秉請督撫整飭煤務,並於上海設煤廠分局,又在廈門汕頭香港設法代售,稍有起色。然1884年中法戰爭爆發,法軍首先佔領基隆,其目的在於垂涎當地的煤炭,故當基隆即將淪陷時,當時巡撫劉銘傳率先毀壞機器、破壞坑道,燒棄存煤15500噸,於是歷年建設毀於一旦。15法軍奪取煤炭是因為雙方海軍在福州及台灣海面開戰,煤炭是雙方軍艦必需的燃料。16

中法戰爭後,官方雖有官礦復興計劃,官商合辦開局試採,但是運輸問題沒解決,除非另建鐵路以資轉運,但資金不易籌措,1892年關閉官礦,煤的供應改由私礦負責。




出自:戴維森,《台灣之過去與現在》,1972,頁341-34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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